一、申報對象
在廈門市注冊登記,經廈門市(或福建?。┤肆Y源社會保障部門批準獲得人力資源服務許可且符合申報條件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二、申報條件
1.申報單位須是接受本市企事業(yè)單位委托采取獵頭方式招聘急需緊缺高層次人才的獵頭公司,或采取獵頭方式招聘急需緊缺高層次人才的本市企事業(yè)單位;
2.采取獵頭方式招聘的急需緊缺高層次人才須經市委組織部或市人社局認定,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
(1)廈門市引進高層次人才雙百計劃(廈委辦發(fā)[2010]21號和廈委辦發(fā)[2010]22號)規(guī)定的引才對象和引才標準;
(2)廈門市“海納百川”人才計劃(廈委辦[2013]10號)規(guī)定的引才對象和引才標準;
(3)《廈門市引進高層次人才住房補貼實施意見》(廈委發(fā)[2016]5號)規(guī)定的人才認定標準。
三、發(fā)放辦法
參照廈府辦[2016]105號文件精神,給予獵頭公司10%獵頭費用獎勵,給予用人單位40%獵頭費用獎勵。
四、應提交的材料
1.《獵頭公司及用人單位獵頭費用獎勵申報表》一式兩份;
2.廈門市(或福建?。┤肆Y源社會保障部門頒發(fā)的《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的原件、復印件(我局發(fā)放的《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可免提供);
3.委托獵頭(招聘)合同及收費憑證原件、復印件;
4.入選相應人才計劃的證明或市委組織部(或市人社局)出具的高層次人才認定證明;
5.引進人才近6個月在廈繳交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證明材料。(社會保險證明材料可免提供)
五、辦理程序
1.申報:申報機構向廈門市人才服務中心提交申請材料。
2.受理并審核:廈門市人才服務中心對申請材料進行核對,材料齊全的,予以受理并審查;審查同意的,上報廈門市人社局分管領導審核批準。
3.辦結并發(fā)放補貼:經廈門市人社局分管領導審核批準后,將補貼發(fā)給享受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或用人單位。
六、辦理時限
10個工作日。
七、受理部門
廈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八、受理窗口
廈門市人才服務中心17號窗口
受理地址:湖濱東路319號C幢2樓咨詢電話:0592-5396591